辽宁科技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2019-01-15 15:46:56辽宁科技大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科大学发6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学发[2017]5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评审。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情况及投档原则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