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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章程(2)

    2024-08-26 13:53:00 来源:北方民族大学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本科舞蹈类省统考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五音排鼓、大堂鼓),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6.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对身高和形象气质等有限制性条件,建议考生报考前认真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2)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3)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自行查阅。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美术及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之间不能互转,亦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绘画专业入校后按照油画、国画两个方向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学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毕业证书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外语授课时语种为英语,以其它语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慎重。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北方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方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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