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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4-08-26 13:53:00 来源:北方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标识码41640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阿拉伯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方民族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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