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8 11:06:02 来源:福州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
第三条根据学校工作规划,2024级本科新生入驻校区安排如下:
1.所有专业(除本条2-4点特别说明外)第一学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2.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厦门市集美校区培养。
3.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采用“4+0”模式,在泉州市晋江校区培养。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音乐学专业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双授学位”和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条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各地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地区的户籍,且在该地区高考报名,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报考我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合格及以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的考生按上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退档,再根据缺额计划按上述原则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成。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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