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
2022-06-03 11:36:50阳光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邮编:7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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