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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同等优先”

来源:高考志愿填报胜经 文章作者:张艺执 2013-01-21 15:45:28

[标签:高级制胜篇 招生章程]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进行翻页

  是指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在进档后,连在同等条件下、分数相同(或相当、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优惠也没有。简言之,享受投档加分的考生在进档后,无任何优惠。也就是专业录取时无任何优惠,即连假加分都不如,因为假加分还能同等优先,还有一点优惠。有这样规定的高校当然只能称之为无同等优先的高校。如北京语言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又如难开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诸如此类的规定均属于无同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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