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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办法(2)

2011-03-04 17:33:29上海招考热线


  (五)认真把好录取程序关。各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制订并执行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应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以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排位,依照运动项目、计划和按需择优的要求列出拟录取名单排序,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教委备案。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认真把好监督、复核、查处关。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推荐、确认工作的监督,高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试)、公示、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考生录取后,应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作取消学籍处理。

  二、严肃纪律,切实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依法规范

  (一)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本次被推荐为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否则以违纪处理,涉及的考生成绩无效,不予补测。

  (二)坚决执行保密纪律。凡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泄露体育专项测试各项目测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收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以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推荐、报名与录取等名义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入学等各种费用。

  (四)坚决打击非法“中介”行为。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推荐、报名、材料审核、资格认定、体育测试、录取等各个环节,严禁社会中介机构、个人介入。

  (五)坚决执行“五不得”纪律规定。一是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条款进行招生;二是不得擅自降低报考条件或扩大报名范围、增加项目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三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和影响专项测试人员的客观评价;四是不得在招生录取时临时变更招生规则;五是不得在考生推荐、资格认定、体育测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完善咨询、申诉及投诉渠道。各有关单位应设立并完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组织机构,受理相关工作的信访、投诉。考生个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在测试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市(校)体育测试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仲裁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确系工作失误所致,应及时纠错,测试结果须在7日内书面送达考生,以切实保护考生权益。

  三、加强监督,确保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平稳有序

  (一)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之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认真、依规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执行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制度、重要环节加强督查制度和招生阳光公示制度。重点加强以往问题多发和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将专设体育督查组,加强对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考生的,将作取消成绩、取消学籍、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等处理;涉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纪有关规定作纪律追究处理;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标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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