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开展补录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9月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后可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