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08-26 10:13:04 来源: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学校简介: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2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创建于1911年的官立江苏第三师范学堂,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办学成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五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有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有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网。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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