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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信阳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0:08:42 来源:信阳工程职业学院

      信阳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信阳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863,河南省招生代码:632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办学地址:信阳市固始县学院路1号。

      学校概况:学院占地面积565亩,建筑总面积29.8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0.5万册、电子图书25万种,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5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8人,“双师型”教师47人。学院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制造业相关专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五年内专业总数达30个以上。首批招生专业为纺织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每个专业均开发了专业方向,以提高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信阳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与合作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6—4956998。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招生对象为具有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河南考生。

      第八条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考虑河南省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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