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8 09:56:04 来源: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具有一系列奖励激励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hfeit.edu.cn/zs/,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院校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