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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青岛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6 17:26:30 来源:青岛工学院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二)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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