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州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6 17:07:42 来源:德州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为德州学院,代码为10448。
第六条学校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为本科生、专科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德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德州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德州学院设有一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一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别尔哥罗德食品科学学院,包含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能确定考生位次,则遵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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