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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6 15:40:49 来源:青岛大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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