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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广东高考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2023-05-08 12:51:50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等)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7.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8.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9.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0.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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