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原则,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九条 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38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cseptc.net/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74167,84074198,84074223
招生咨询邮箱:293430113@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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