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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06:21 来源:阳光高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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