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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成都文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

    2020-03-03 14:23:17 来源:网络整理

    专业名称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总分

    旅游管理

    1.基础素养:个人自述

    2.专业认知:专业学习情况

    3.导游岗位技能(二选一):导游讲解和旅游文化要素讲解

    200

    学前教育

    1.基础素养:个人自述

    2.专业认知:专业学习情况

    3.学前教育专业技能(二选一):学前教育教学能力(说课)和学前教育技法能力(儿童弹唱、舞蹈表演、绘画(三选一))

    200

    护理

    1.基础素养:个人自述

    2.专业认知:专业学习情况

    3.护理岗位技能(二选一):基础护理技能和急救护理技能

    200

    会计

    1.基础素养自述:个人结合专业自述

    2.专业认知沟通:考察专业学习情况

    3.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点钞技能、数字大小写基本技能、鉴别假钞技能、小键盘录入技能、会计实务技能(准确运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用账、报账)、会计表格凭证制作技能以及会计软件应用技能等。

    200

    电子商务

    1.个人自述:学习经历、兴趣爱好、职业意向、个人特长

    2.专业认知:对网络营销、网站、支付、物流、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了解与认知

    3.逻辑思辨能力测评

    2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个人自述:学习经历、兴趣爱好、职业意向、个人特长

    2.专业认知:对计算机及其应用以及互联网通信等相关领域的了解与认知

    3.逻辑思辨能力测评

    200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成都文理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熟悉考场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文化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成都文理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

      3.普高类报考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若文化总分和综合能力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名单。

      4.中职类报考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名单。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6.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二)录取公示

      1.学校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2.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

      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四)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我校将按照上报通过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五)我校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传真电话:028-61560114

      学校官网:http://www.scnucas.com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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