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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2)

    2019-04-17 10:45:24 来源:厦门大学

      五、材料审核

      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对户籍、学籍资格经各省(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六、资格确定

      1.我校将根据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于5月30日前择优确定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获得候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

      2.经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考生名单,我办将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专项计划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及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等,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

      3.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通过审核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九、附则

      1.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2.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我校将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3.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邮箱: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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