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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艺术类专业2018年招生简章(省内)

    2018-01-28 13:02:49 来源: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6年4月被列为国家“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大学;2017年9月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学校下设40个学院,具有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艺术类专业具有6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并形成了覆盖艺术类所有一级学科的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艺术类16个本科专业分别在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戏剧、舞蹈三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8人、副教授51人,专任教师11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省核心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3人。

      美术学院现有绘画、设计、数字媒体、雕塑四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美术、艺术设计2个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25人,讲师5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20余人,省管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2人。

      一、招生与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招生

    科类

    合计

    湖南

    山东

    山西

    江西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24

    10

    9

    0

    5

    文科

    表演

    10

    5

    5

    0

    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

    5

    5

    0

    0

    戏剧影视导演

    6

    3

    3

    0

    0

    舞蹈表演

    8

    0

    8

    0

    0

    舞蹈学

    3

    0

    0

    0

    3

    美术学院

    绘画

    19

    8

    0

    6

    5

    动画

    4

    4

    0

    0

    0

    视觉传达设计

    15

    6

    0

    4

    5

    环境设计

    8

    4

    0

    4

    0

    雕塑

    8

    4

    0

    4

    0

    产品设计

    8

    4

    0

    4

    0

    总计

    123

    53

    30

    22

    18


      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江西、山东、山西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湖南、山东设校考,美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在湖南、山西设校考,江西省不设校考,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校考科目及要求如下:

      (一)音乐学院

      1.音乐表演

      考试科目:演唱(奏)歌(乐)曲1—2首(240分);视唱练耳(口试)(60分)。

      2.表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及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90分); 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9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3.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为: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4.戏剧影视导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5.舞蹈学、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80分)。

      (二)美术学院各专业

      美术学院专业包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产品设计六个专业,考试科目为:速写(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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