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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7-07-19 14:57:25 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24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1575平方米,专任教师81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6%。教学仪器设备值15097.3万元,图书77.1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年)

    是否国控

    申请类型

    640101

    旅游管理

     

    3

     

    630201

    金融管理

     

    3

    630206

    投资与理财

     

    3

     

    630203

    证券与期货

     

    3

     

    630903

    物流管理

     

    3

     

    670203

    应用英语

     

    3

     

    56020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630602

    商务管理

    会展管理

    3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3

     

    610205

    软件技术

     

    3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560106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

     

    610301

    通信技术

     

    3

     

    670202

    商务英语

    对外商业服务

    3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

     

    630801

    电子商务

     

    3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630302

    会计

     

    3

     

    640105

    酒店管理

     

    3

     

    630701

    市场营销

     

    3

     

    60060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540502

    工程造价

     

    3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

     

    530702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3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70206

    应用日语

     

    3

     

    650124

    摄影与摄像艺术

     

    3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670301

    文秘

     

    3

     

    670301

    文秘

    速记与速录

    3

     

    560103

    数控技术

     

    3

     

    670204

    旅游英语

     

    3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多媒体技术

    3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630302

    会计

    电算化

    3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670102K

    学前教育

     

    3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3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750元/年)

      D.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100元/年)(非贫困生)

      E.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B.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500元/年)

      D.勤工助学

      E.学费减免(针对孤儿学生)

      4、住宿费1000、1200元/年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

      按省招办确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省内100%,省外最高不超过120%调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辽宁省中职升高职考生进档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总成绩(文化基础课、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成绩总和)控制线,同时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6. 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2727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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