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高考网-全国站

  • 高中1对1
  • 高考网

    湖南:2014年高等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通知(2)

    2013-10-28 14:10:10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25%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25%

    ③钢琴

    20%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阅读原文
    院校库
    相关推荐
    资讯 本地 报考 大学 专业 招生 备考 考生 家长 资料 高中 留学
    Image Modal for Mobile
    特别策划更多

    广告合作请加微信:17310823356

    京ICP备10033062号-2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81950

    高考网 - 电脑版 | 触屏版

    Copyright 2022 gaokao.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762110

    举报邮箱:wzjubao@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