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4年高等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通知(2)
2013-10-28 14:10:10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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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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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比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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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任报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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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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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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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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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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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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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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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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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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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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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笔试,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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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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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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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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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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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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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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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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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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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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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比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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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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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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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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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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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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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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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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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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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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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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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笔试,30分钟)
|
1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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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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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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