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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8 17:46:49 来源: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层次专业(营口大学园的专业、中职升本的专业除外)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辽宁科技大学(营口大学园)招生的专业在营口大学园办学:具体地址在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高职专科、中职升本科专业(人民武装专业除外)在鞍山市职教城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高职人民武装专业在我校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办学,地址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7号(省军区教导大队院内)。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高职学制为3年专业(部分专业为2年),学习年限为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0余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4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教师46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896.1万元,图书148.3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物流信息方向)、软件工程(金融信息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类所有专业、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及营口大学园办学的所有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1302
    材料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1801
    生物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30101
    法学
    4
    法学
    法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
    经济学
    经济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学
    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学
    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9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工学
    工学
    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1
    建筑学
    5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202
    交通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工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050418
    动画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声乐方向)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曲艺方向)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4
    文学
    文学
    080703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物流信息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金融信息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110206
    旅游管理
    2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11
    软件工程
    2
    工学
    工学
    高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3
     
     
    550107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550306
    供用电技术
    3
     
     
    650107
    人民武装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月250元、400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获奖说明

      连续三次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一批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它本科及高职专科实行按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

      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实行)。在各专业录取时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0412-2518000。

      7.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

      计划安排情况说明: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录取办法:

      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

      艺术类表演、表演(声乐方向)、表演(曲艺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的表演(声乐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2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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