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高考网-全国站

  • 高中1对1
  • 高考网

    2010三八妇女节放假规定

    2010-03-04 17:30:17 来源:--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2010最新三八妇女节短信祝福语大全

    阅读原文
    院校库
    相关推荐
    资讯 本地 报考 大学 专业 招生 备考 考生 家长 资料 高中 留学
    Image Modal for Mobile
    特别策划更多

    广告合作请加微信:17310823356

    京ICP备10033062号-2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81950

    高考网 - 电脑版 | 触屏版

    Copyright 2022 gaokao.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762110

    举报邮箱:wzjubao@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