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成立于2001年,其前身是1958年组建的宁夏大学政史系,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于2001年12月组建了政法学院。
学院现位于宁夏大学南校区,环境幽雅,隔宽敞现代的黄河路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银川新区相邻,交通便捷。学院现有政治系、法律系、行政管理系3个本科、4个招生专业(在行政管理系设办公自动化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有外国哲学,法学理论2个硕士点和中国民族史博士点的一个招生专业方向。其中民族学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外国哲学为宁夏大学重点培育学科。有系所合一性质的研究所6个,既外国哲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民族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行政管理研究所和“清真产业”研究所,其中外国哲学、法学、民族学、社会学4个研究所可以挂宁夏大学研究所的名义对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院图书室拥有中外文藏书20000余册,研究生图书室藏书3000余册,期刊室订阅各类学术刊物100多种,过刊合订本5000余册。有3个专业实验室,既法医物证实验室、模拟法庭、办公自动化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目前在校本科生1200人、研究生67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75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0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6人、硕士37人,硕士以上学位占专任教师的66%。教师中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或自治区政府特贴1人,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人,获宁夏大学校长特别奖励计划1人。师资力量优良,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在注重本科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向教学-研究型学院目标发展。多年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社科基金课题3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40多种,发表论文500多篇,有4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一些学术成果填补了国内学术界空白,一些研究进入学术前沿,逐渐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尤其在2005年自治区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全院共有9项成果获奖,名列宁夏大学文科第一,占全校获奖总数的1/4以上。
近50年来,学院培养本科生3000余人,双学位200余人,研究生60余人。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有的成为国内知名学者,有一大批人成为各级公务人员,有些人投身教育行业,绝大多数人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近年来一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也开始崭露头角,为宁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学院在近年发展中,加强了学术交流与横向合作,参加国际高层次学术交流和访问,参加“巴基斯坦国际伊斯兰文化周”(2001),台湾东吴大学法哲学研讨会(2005),孙振玉教授分别还到土耳其、马来西亚进行为期各一年的访问学者。主办过“全国政法学院(系)院长(主任)会议”(2002)、“两岸三地高级人类学论坛”(2004)、“宁夏哲学学会年会”(2005)“全国伦理学会年会”(2005)。5年中,派出教师参加全国各种学术会议41人次。开展横向合作,与自治区民委、扶贫办、司法厅、人大、统战部们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横向联系,获得多项委托课题并形成成果。
在多年办学实践中,学院形成了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实践环节为中介,以科研促进教学为功能、以培养质量为标准的办学理念,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结合西部民族地区对人才需求的现实,联系学院教育资源的存量,走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道路,向教学-研究型学院转向。按照学校“十一五”规划的方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特色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发展战略,坚持跨越式发展战略,协调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控制体系,打造课程建设平台、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平台,使人才培养目标在各个重要环节上得到落实。
二、专业介绍
(一)法学(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事司法实践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二)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较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具备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思想政治课教育、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学技能、社会调查和科研写作等方面的基础技能训练,具备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政治课教学、班主任工作的能力,以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
主干课程: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法学概论、社会学、伦理学、民族学、行政管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中学思想政治教学教法等。
授予学位:教育学或法学学士。
(三)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方向、社会工作方向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素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办公自动化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以及社会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得到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辨证分析、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和文字处理,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决策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主干课程: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法学概论、行政学概论、政治学、行政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学、政府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办公自动化、管理心理学、信息管理概论、计算机网络基础、文件系统与应用等。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