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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2 14:53:39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校址
    临港 校区: 上海市南汇区海港大道1550号
    高等技术学院 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
    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备注: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本、专科其它专业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经折算后各占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8536924、68536894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58855200-4065
    十四、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秉承“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帮困理念,建立了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开设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项目;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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