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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高校五一前公布招生章程 公布后不得更改

    2009-04-08 09:03:18 来源:楚天金报

      5月1日前,在鄂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须通过本校网站,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章程一经发布就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今年,我省加大了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力度,要求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宣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章程内容若与我省招生政策有出入时,应以省里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湖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要说明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按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一经公布,就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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